[兰亭法共体评论七]司改背景下的法律人职业道德建设与从业资格考核完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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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》公布一年多来,司改文字铺天盖地,总结起来,主要有两种声音:一种高度赞扬,充满信心;另一种充满质疑,甚至极度悲观,认为司改不过是一时热情,不会有根本改变。
暂不论这一年多来,两观点如何交锋,换个角度看,一件事情颇受关注才会产生争议,不是吗?我相信,对于真正的法律人,每一份质疑都满含期待,每一份担忧都充满关注。“平生不会相思,才会相思,便害相思”就是法律人对司改关注的最佳注释。因为爱的深沉,所以眼里常含泪水。
我们能发现,四中全会用重点篇幅强调了法律职业者的队伍建设。这表明司改不仅仅重视体制改革,也开始注重法律人在其中的不可替代的作用,也表明已意识到,从制度设计到实践运用,每一步都需法律人的参与。
前段时间,朋友圈、微博因“快播案”而刷屏,引爆各路专家学者、网友的评论,更有两大官媒对立发声:人民日报题为《快播辩护词再精彩,也不配赢得掌声》,新华社题为《无论快播是否有罪,都要对“狡辩的权利”报以掌声》。对其对立内容,在此不做详评。但这里笔者要说的是,这一对立最少折射出了,人民群众对提升司法人员法律技艺及各项素质的殷切期待。
因此,笔者这里要提出的核心观点是——司法改革要以“人”为本,“法律人强则中国强”!
试想,如果拥有完美无缺的制度,但没有配合、支持的信仰者与践行者,这种制度能否起作用,又能起多大的作用?
对法律人队伍建设,接着笔者想重点谈谈他们的职业素养建设问题。每一位法律人都应拥有的职业素养应有两方面:一是专业知识、能力。法律职业者需要拥有过硬的专业知识,能合法、有效地运用法律解决社会问题,让法律真正发挥作用,让每一个人都能找到“靠谱”的法律服务。
二是职业道德。法律职业者需要有“良心”,因为你所代理的案件不仅仅是一份工作,还很可能关乎一位生命、一个家庭,一场危机,甚至一种社会现象。不是吗,南京彭宇案的后果,难道不是社会性的吗?
并且,相较于专业知识,职业道德更重要,因为一个没有良知而精通法律的人更可怕。我认为,在法律行业里,善良比聪明更可贵。宁可出现“废品、次品”,但绝不要“危险品”!
法律职业道德建设是法学教育的应有之义,更是重中之重。在韩国、日本等国家,每一位法律职业者,不仅要通过司法考试,还要通过职业道德考核,而且,一旦发现有违背,职业惩戒也非常严重,甚至给予终身禁业。正因为有了这样的严厉考核,才保证了法律的正确适用及功效发挥。
只有良法在优秀、有良心的法律人的执行下,得到了良好的实施,人们感受到了真正的公平正义,才会重视、信仰法律,才能建成法治社会。而我国目前的从业资格考核,过于注重知识考试,严重忽略道德观察和考核,亟需汲取法治国家成功经验,予以及时纠正。
作者:张小桂,南开大学法学院2014级法学研究生
编辑及照片:朱桐辉,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
文人雅士,司法贤达,尽兴而来,赏雪煮茶,问道论法,或和或闲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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